蓄熱式焚燒爐(RTO爐)安全要點
近日,南通市應急管理局發函:關于轉發《蓄熱式焚燒爐(RTO爐)安全要點》(通應急函[2020] 13號),內容為國務院督導組反饋的8項RTO爐安全要點,要求相關企業貫徹落實。
一、RTO爐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使用。在用RTO爐應補充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論證:對于廢氣成分復雜的,應進行HAZOP分析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。
二、RTO爐可通過設置緩沖罐、調整風量等預處理設施,嚴格控制RTO爐入口有機物濃度和流速,保證相對平穩、安全運行。
三、RTO爐應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管道及RTO爐下室體中的冷凝和沉積產生。
四、RTO爐應通過強制通風措施,滿足最低通風量要求,避免可燃物積聚、回火等。
五、RTO爐應設置PLC或DCS控制系統(視情況可設置安全儀表系統),對風機、閥門、燃燒器、爐膛和廢氣管道等設備設施的關鍵參數進行實時監控和聯鎖。關鍵設備安全儀表系統應不低于SIL2標準設計。
六、RTO爐現場電氣儀表設備應嚴格按照防爆等級設計,管道或爐膛內應設置泄爆片;RTO爐應設置短路保護和接地保護功能,廢氣管線選材要注意防靜電。
七、RTO爐應設置斷電斷氣后進氣閥、排氣閥緊急關閉,防止煙囪效應引起蓄熱層下部溫度上升。
八、RTO爐應設置UPS備用電源和壓縮空氣儲氣罐。對于濃度較高且含有低燃點物質的應急排空管道,嚴禁與高溫排空管道共用煙囪排放。
曾發生的蓄熱式焚燒爐(RTO)事故:
- 2020年8月19日中午,浙江某開發區一企業廢(尾)氣管道發生爆裂。
- 2015年3月8日9時43分和3月27日3時20分,江蘇某化工企業RTO凈化系統連續兩次發生爆炸。事故雖沒有造成人員傷亡,但聚合物多元醇車間引風機損壞,現場儀表燒毀,RTO部分裝置損毀嚴重,直接經濟損失達100余萬元。
- 寧波石化經濟開發區某企業RTO裝置曾因有機廢氣排放濃度短時間超高(超過設計上線),燃燒室溫度急速上升、高溫尾氣與高濃度有機氣體混合,導致RTO排放口發生爆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