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十四五”期間江蘇治氣如何謀劃?
《中國環境報》記者專訪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、副廳長陳志鵬
中國環境報:“十三五”期間,江蘇省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取得顯著成效,但從總體來看,依然有較大提升空間。對此,江蘇省在“十四五”期間將從哪些方面著力謀劃?
陳志鵬:近年來,江蘇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,以前所未有的決心和力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。今年1月-11月,全省PM2.5濃度為35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4.6%,優良天數比率為82.5%,同比上升10.7個百分點。兩項都暫達國家約束性指標要求。但是,總體來看,全省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在區域上、污染要素上還不平衡,依然有較大提升空間。
“十四五”是推進美麗江蘇建設的重要時期,我們將重點抓好“三項協同”。
一是推進減碳和減排相協同。分析研究協同減排的路徑和策略。加強源頭減排,堅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不放松,推進車船結構升級,積極發展綠色產業。實施碳排放總量、強度“雙控”和峰值目標管理,開展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,探索“零碳”發展模式。
二是推進臭氧和PM2.5防治協同。圍繞四大結構調整,從源頭減少污染排放。在產業結構上,加快淘汰落后產能,形成一批綠色產業集群;在能源結構上,強化煤炭總量控制;在運輸結構上,推進車船結構升級;在用地結構上,高起點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。深化重點行業深度治理,研究出臺水泥、焦化和垃圾焚燒發電重點設施、大型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有關政策。全面推進“清潔城市行動”,持續削減降塵量。
三是推進區域聯防聯控協同。探索建立武澄沙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,推進沿江8市聯合上風向城市開展臭氧污染聯防聯控,實施區域統一預警溯源、統一監管執法、統一考核評估。參照長三角協作模式,在生態環境部的指導下,協調蘇皖魯豫交界地區各市根據區域大氣環境污染形勢研判情況,加強區域應急聯動協作。
中國環境報:隨著大氣污染防治逐漸走向精細化,臭氧污染問題日益凸顯。目前,江蘇省仍未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。對此,江蘇省在“十四五”的治氣工作中將如何布局?
陳志鵬:江蘇省PM2.5污染已經初步得到控制,但臭氧污染問題日益凸顯。目前,江蘇省臭氧污染已超過PM2.5成為影響優良天數比率的第一因素。經過堅持不懈的臭氧治理攻堅,今年1月-11月,全省臭氧濃度為167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5.1%。臭氧作為首要污染物的超標天數為40.3天,同比減少了13天。雖然取得一定成效,但江蘇省仍未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。
VOCs削減和臭氧治理的成敗,將是“十四五”治氣能否成功的關鍵。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推進臭氧防治。
一是深化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。要聚焦高值區開展整治,大力推進涂料生產企業綠色產品替代,選擇VOCs排放大戶開展源頭替代和工程治理,確保VOCs年減排量不低于30%。
二是深挖氮氧化物減排潛力。在江蘇省經濟規模大、產業結構重的省情背景下,擴大超低排放范圍、強化末端治理,是實現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必由之路。要將超低排放行業范圍由火電、鋼鐵向石化、化工、玻璃、水泥等行業拓展。把這些行業的排放大戶管好了,排放量一定會有較大程度的下降,空氣環境肯定會得到相應改善。
三是深入開展PM2.5與臭氧協同控制重大專項研究。圍繞臭氧成因與特征分析、VOCs全過程治理與監管技術體系完善等開展工作,堅持邊研究、邊產出、邊應用的原則,為江蘇省PM2.5和臭氧協同控制提供技術支撐。
中國環境報:江蘇省在治氣過程中,如何實現環境質量改善和經濟發展的協調?
陳志鵬:為推進環境質量改善和經濟發展協同,江蘇省做了一系列努力和探索。
一是實施差異化管控。出臺《關于在生態環境監督管理過程中加強企業產權保護的意見》(蘇環辦〔2020〕97號),采取23條措施保護企業產權。在全國率先建立環境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機制,對環保水平領先、達到國家和省相關豁免要求的工業企業和建筑工地予以豁免,激發企業綠色發展的內生動力。全省目前有1171家工業企業和1345家建筑工地納入豁免名單。
二是推進“綠島”項目建設。按照“集約建設、共享治污”理念,幫助中小企業大幅降低治污成本,解決中小企業最關注、最現實、最突出的治污難題。全省已開工建設“綠島”106個,惠及企業3.2萬家。
三是健全環境經濟激勵機制。深化“金環對話”機制,開展排污權抵押融資試點,聯合金融機構累計向277個項目發放“環保貸”163.18億元,下達綠色債券貼息、綠色企業上市獎勵等獎補資金7034.1萬元,推進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。省生態環境廳與地方政府建立“廳市會商”機制,指導地方深挖“減排擴容”潛力,保障重大優質項目落地。